湖北日报讯(记者 刘宇)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第三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,其中3项湖北经验入选。
建立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机制方面,湖北省各市(州)均成立城市更新专门管理部门做法入选。武汉市率先成立住房和城市更新局,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,负责组织研究城市更新重大问题,拟定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、统筹协调城市体检、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,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、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等工作,其他16市(州)参照武汉市机构、职能等组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,于2024年7月全部完成挂牌。
优化存量资源盘活利用政策方面,武汉市完善城市更新产权管理政策做法入选。《武汉市关于做好城市更新中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针对不同更新方式制定相应的产权归集及不动产登记路径,明确不动产首次登记、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3种不动产登记方式,便于实施主体灵活选择。
探索城市更新多方参与机制,黄石市优化城市更新议事协商机制入选。黄石建立点单式改造、设计师进小区、居民监督队、产权资产先移交后改造等联动模式,创新区政府、社区、居民、参建单位四方联动以及第三方成效评估等验收程序,引导居民、党员、企业、物业代表成立民主协商组织参与更新改造,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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